2009年 第 04 期
总第 500 期
财会月刊(上)
来稿摘要
对生物资产准则的五点质疑

作  者
陈少勇

作者单位
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

摘  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简称“生物资产准则”)有效地规范了与种植业、畜牧养殖业、林业、水产业等农业生产相关的生物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披露。但是,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其会计实务处理难免遇到一些困难,本文拟从五个方面进行简要阐述。
      一、关于生物资产的分类
      生物资产准则第二条、第三条对生物资产的分类问题进行了规范,但没有提出明确的分类标准,所以建议生物资产准则第二条、第三条适当加入能体现分类标准的文字。其实,生物资产的分类标准很简单:生物资产准则第二条实质上是按生命的形态划分生物资产的,因此只需加入“按生命的形态划分”这几个字即可;至于第三条,则是按持有目的或最终用途划分生物资产的,从作用上说,这是实现会计核算职能的最佳划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