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3 期
总第 359 期
总第 359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作 者】
赵延鹏 李 瑾 缪珩珺
【作者单位】
北京
【摘 要】
《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是财政部为了规范企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会计核算而专门制定的,但是仍有许多理论和实务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或者根本没有被涉及,本文就此谈一些个人的看法。
一、套期保值的认定问题
在我国的有关文件里并没有涉及套期保值的标准设计,这就为实务操作留下了很大的空间。笔者认为,套期保值的标准设计至少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会计准则设计的标准,包括套期保值的主体、套期保值工具的设定、被套期保值项目的限定以及套期保值关系的确立;二是企业正式的套期保值设计书面文件,包括套期保值项目的性质、套期保值的目的以及期限。此外,还需要注意套期保值效果的评定以及套期保值风险的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