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5 期
总第 367 期
总第 367 期
财会月刊(综合)
财税与金融
【作 者】
张艳纯
【作者单位】
湖南大学会计学院
【摘 要】
一、所得税会计的界定
1.所得税性质:收益分配观与费用观。在当今世界各国的会计理论和实务中,对所得税性质的认识存在“收益分配观”和“费用观”两种观点。
“收益分配观”认为,向政府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与向股东或投资者分配的股息或投资利润一样,具有分配企业收益的性质,只不过分配的对象不同而已。“费用观”则认为,企业向政府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如同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支出一样,是费用性质的项目,因而在财务报表中,企业所得税可视为企业为获得收益而发生的一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