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5 期
总第 367 期
总第 367 期
财会月刊(综合)
财税与金融
【作 者】
纪晗
【作者单位】
中央财经大学
【摘 要】
一、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问题凸显
1.教师工资难以兑现。
税费改革前,农村教师工资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一是乡级财政拨款;二是农村教育费附加;三是从学生中收取的教育集资;四是中央转移支付。
2001年3月,我国政府颁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由县级管理,县级财政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这一规定旨在解决部分地区教师工资拖欠问题,但由于税费改革前教师工资的主要来源——农村教育集资和教育费附加被取消了,再加上大部分地区税费改革前就存在着教师工资缺口,即使县级财政将上级转移支付和县级财政预算捆绑起来使用,教师工资仍难以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