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5 期
总第 367 期
财会月刊(综合)
财税与金融
物业税的税收制度设计

作  者
徐梅 郑海东

作者单位
石油大学(华东)经济管理学院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

摘  要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物业税因此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本文从税收制度的各要素入手,讨论物业税的税收制度设计,并考虑与物业税税收制度配套的相关措施。
  一、物业税的税收制度设计
  (—)物业税开征的基本思路
  税收改革的基本要求是: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收改革。根据这一要求,开征物业税的基本思路是:将现行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收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环节统一收取的物业税。也就是说,把在购房前一次性缴纳的税费,放到购房后由物业所有者按年分期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