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3 期
总第 359 期
总第 359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作 者】
施 颖
【作者单位】
长沙
【摘 要】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使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份额增加,从而实现控制、共同控制,或者具有重大影响,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就需要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在相关准则和准则指南中,只是较笼统地讲到了会计处理的方向和方法,具体操作并不详尽,各类教材对于这一会计处理也没有特别详细、全面的分析说明,很多人对于某些账务处理、数据来源难以理解。笔者在教学和自我学习的过程中就这一问题作了一些分析和总结,现阐述如下:
一、成本法改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步骤
第一步,追加投资前,按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按初始投资成本确认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按投资企业应享有的份额确认当期投资收益或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会计分录如下(中括号内的楷体字为数据来源,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