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2 期
总第 358 期
总第 358 期
财会月刊(综合)
业务与技术
【作 者】
刘 宏
【作者单位】
桂林电子工业学院
【摘 要】
企业在进行财务分析时,判断企业获得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能力不能仅仅看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数量,还应注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质量。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质量的分析可从以下几点来进行:
1.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进行对比分析。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即为销售所取得的现金毛利。如果排除增值税因素的影响,则可以近似用公式表达:销售所取得的现金毛利=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增值税税率)-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增值税税率)。考虑到个别年份可能会因偶然因素导致指标失真,可以将企业若干年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之和减去相应年份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之和,计算出若干年销售所取得的现金毛利,然后再将若干年销售所取得的现金毛利除以年数即可得出年均销售所取得的现金毛利。在正常情况下,各年现金毛利应该为正数,但不排除个别年份出现销售所取得的现金毛利为负数的情况。但是,如果年均销售所取得的现金毛利为负数,则说明企业财务上很可能已出现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