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2 期
总第 358 期
总第 358 期
财会月刊(综合)
改革与发展
【作 者】
郭振宇 朱学义
【作者单位】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摘 要】
2003年12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提出了国有企业改制的十条规则,其中,第十条是“管理层收购”。这是自财政部2003年3月暂停企业管理层收购方案审批以来的第一个充分肯定我国推行管理层收购的文件。本文拟就企业管理层投资收购方式谈谈以下看法。
一、管理层收购的概念
管理层收购(MBO)的含义是:管理层为了控制所在公司而购买该公司股份的行为。我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中确认的“管理层收购”,是指企业管理层通过自有资金或社会融资等方式收购企业的全部或部分国有产权,实现对企业的控股或参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