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4 期
总第 364 期
总第 364 期
财会月刊(综合)
业务与技术
【作 者】
杨成文 吴涛
【作者单位】
青岛理工大学商学院
【摘 要】
一、《企业会计制度》对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中应确认的收益的计量方法及其解析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进行非货币性交易核算时,按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按下列公式确定:
收到补价的企业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收到的补价+应确认的收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1)
应确认的收益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应确认的收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