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4 期
总第 364 期
财会月刊(综合)
业务与技术
研发支出会计处理方法的分析及建议

作  者
杨丽萍

作者单位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各国现行的有关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的规定不尽相同,归纳起来主要有全部费用化和部分资本化两种方法。本文试对这两种方法存在的问题作些分析,以提出改进建议。
  一、当期全部费用化
  这种方法即在研发支出发生的当期将其全部计入损益,不确认为无形资产。目前,我国采用的就是这种方法。我国200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及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美国在研发支出资本化方面的规定与我国基本一致,采用了严格限制的方法,只是在具体的支出项目上稍有不同,如规定为研发活动而发生的材料费、购置的设备及设施等如可用于其他项目,则可予以资本化。此外,用于软件开发的支出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也可予以资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