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01 期
总第 497 期
总第 497 期
财会月刊(上)
说法读规
【作 者】
纪宏奎
【作者单位】
湖北十堰
【摘 要】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了《营业税暂行条例》,并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新《营业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政策有以下七大变化:
1. 取消了营业税征收范围的规定。旧《营业税暂行条例》对每个税目的征收范围进行了列举。由于其不能涵盖实践中发生的所有业务,在无明文规定不得征收的原则下,很容易产生税收争议。因此,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删除了营业税税目税率表中“征收范围”一栏,具体范围将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