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12 期
总第 388 期
总第 388 期
财会月刊(综合)
业务与技术
【作 者】
苑泽明(博士生导师) 王军辉
【作者单位】
天津财经大学
【摘 要】
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因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以权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为确定侵权造成的实际损失,就需要进行损失评估。本文从商业秘密概念的界定入手,就侵犯商业秘密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评估方法进行探讨,为司法部门认定商业秘密损失提供依据。
一、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界定与评估对象的分类
1.商业秘密范围的界定。
商业秘密范围的界定主要来自法律界。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立法、司法大都一致认为,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与管理信息属于商业秘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