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9 期
总第 377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债务重组中延期利息会计处理刍议

作  者
李根臣

作者单位
安徽阜阳供电公司

摘  要
  在现行会计实务中,债务重组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延期利息包含在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中,对收到的延期债务利息,债权方做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处理,债务方作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处理。
  例:A企业1999年12月31日应收B企业账款的账面余额为65 400元,其中5 400元为累计应收的利息,年利率为9%。但B企业连年亏损,现金流量不足,不能偿付应于1999年12月31日前支付的应付账款。经双方协商,于1999年末进行债务重组。A企业同意将债务本金减至50 000元,免去B企业所欠的全部利息,将年利率从9%降至5%,并将债务到期日延至2001年12月31日,利息按年支付。A企业已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了8 000元的坏账准备。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A、B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B企业:应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65 400-50 000×(1+5%×2)=10 400(元)。会计处理如下:借:应付账款65 400元;贷:应付账款——债务重组55 000元,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 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