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9 期
总第 377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应升为一级账户

作  者
原秀玉

作者单位
山东大学管理学院

摘  要
  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实现的利润出于管理上的需要,须保持原有数额,在对净利润进行分配时,一般不直接冲减“本年利润”账户,而是设一个调整账户即“利润分配”账户来反映已分配的利润数额。在具体核算时,需对“利润分配”设置一系列明细账户,来反映利润的分配和结存情况,如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法定公益金、应付普通股股利、应付优先股股利、未分配利润等。企业实现的净利润,记录在“本年利润”账户的贷方,分配的利润数额记入“利润分配”账户的借方。年终之前,通过两个账户的对比来确定未分配利润的数额。年终时,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暂不考虑亏损)自“本年利润”账户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同时将“利润分配”账户所属的其他明细账户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的借方,借贷方相抵后的贷方余额为未分配利润,而“利润分配”的其他明细账户结转后应无余额。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利润分配”账户下有一个特殊的明细账户,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它的结构与用途与其他明细账户不同。其他明细账户借方记录利润分配的数额,贷方记录转出数,转出以后无余额,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借方记录年终从“利润分配”的其他明细账户转入的各项利润分配数额,而贷方记录年终从“本年利润”账户转入的实现净利润数额(指在企业盈利的情况下),其贷方余额表示企业的未分配利润。鉴于此,笔者建议将“未分配利润”升为一级账户,其核算内容及账户结构保持不变。这样做的好处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