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9 期
总第 377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小议应收账款债权的时效保护措施

作  者
徐雪林

作者单位
浙江善高化学有限公司

摘  要
   1.及时签订还款协议书。在时效到期前与债务方签订还款协议书肯定会产生时效中断的效力,并因其对还款时间、金额均有约定,起制约的作用,所以是保护债权时效的最佳方式。
  2.定期签对账函。对账函由双方签字、盖章,起时效中断的作用。签对账函在实务中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债权方要定期(每月)与债务方对账,每季进行一次书面对账。对账还可以及时发现其他债权凭证方面的问题,如发票、收货单是否及时交接、及时入账,如有差异可以立即查询,此类问题拖延时间越长,权利越容易丧失(因人员调动、企业转制、单据灭失),风险也越大。
  (2)对罚息的保护。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付款的,一般要加收罚息。对此在买卖合同之后签订的还款协议书、对账函上最好在欠款额前加“本金”二字,否则在签订协议书(对账单)前发生的延期罚息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