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4 期
总第 362 期
总第 362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作 者】
李维清
【作者单位】
山东潍坊
【摘 要】
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准则》)是在对1999年1月1日颁布的债务重组准则做了重大修订后推广实施的。现行《准则》内涵更加丰富,但《准则》中对债务重组日定义的阐述存在一些问题。
《准则》中有关债务重组日的定义表述为:债务重组可能发生在债务到期前、到期日或到期后。债务重组日即为债务重组完成日,即债务人履行协议或法院裁定,将相关资产转让给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资本或修改后的偿债条件开始执行的日期。
不难发现,定义中将“完成日”等同于“开始执行日”是明显错误的。“完成日”与“开始执行日”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时间概念,用两个矛盾的概念描述同一个定义,不仅令人费解,也给学习和应用带来了诸多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