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4 期
总第 362 期
总第 362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作 者】
刘宇
【作者单位】
哈尔滨
【摘 要】
2004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对《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本文结合修订后的《规程》对关联交易的相关问题作以下分析:
一、关联企业认定的原则
修订后的《规程》对关联企业认定的原则为: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控制关系、直接或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和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但由于《规程》未对“控制”明确定义,因此在如何把握认定标准时仍可能存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