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9 期
总第 377 期
财会月刊(会计)
改革探索
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协调思路

作  者
张 峰 多云志 刘 颖

作者单位
沈阳 大连 沈阳

摘  要
  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关系经历了从统一到分离的动态发展过程。在计划经济时期二者出现了暂时的统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促使会计制度和税法开始按照各自的发展目标不断进行改革,二者的逐步分离得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认可。在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会计制度与税法都在积极地与国际惯例接轨,这一发展趋势也加速了二者的分离。
  一、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的差异分析
  1.二者目标的差异。
  会计的主要目标是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便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理和决策。税法的基本目标是保证国家强制、无偿、固定地取得税收收入并利用税收杠杆进行宏观经济调控。在现代社会,政府通过税收获取所需要的资源,通常以税收法律的形式规范政府的征税行为和纳税人的纳税行为。税法在规范和调控企业纳税行为方面比会计制度更具刚性,在业务处理方法和程序上很少给纳税人以选择空间。由于会计与税法目标不同,导致了二者所遵循的原则不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