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9 期
总第 377 期
财会月刊(会计)
改革探索
关于制定资产评估准则若干问题的思考

作  者
徐 寒 张玉珍

作者单位
陕西咸阳

摘  要
   自2001年7月财政部发布《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起,我国又陆续制定了《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等准则,初步形成了资产评估准则框架体系,但是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我国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涉及到资产评估行业的法律法规比较多,属于法律的有《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公司法》、《证券法》和《刑法》,属于国务院行政法规的有《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这些法律法规在指导资产评估工作时存在以下问题:①在上述法律法规中除国务院发布的两个行政法规外,其余都不是针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立法。②国务院的两个行政法规是针对国有资产评估的立法,而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服务对象不仅仅局限于国有资产,这两个行政法规都有很大的局限性。③我国目前尚无《资产评估法》或《资产评估师法》,直接规范资产评估行业的最高级别的法律法规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