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8 期
总第 374 期
总第 374 期
财会月刊(会计)
改革探索
【作 者】
张国生
【作者单位】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摘 要】
我国现行预算会计制度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会计核算只记录各个预算科目中的实际发生数,并不记录估计收入数和预算授权数,不进行预算控制也不提供预算比较信息。在这种框架下,无论是支出机构还是核算部门,都难以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追踪各种收入来源和每个支出类别下的预算数据与实际数据的差异,而这种追踪又是对预算批准和执行过程进行控制的前提。因此,要实现政府会计(预算会计)的基本目标——合规性控制就变得极为困难。为此,本文拟对预算账户的设置、预算会计核算方法以及预算报告内容的改进进行以下探讨。
一、预算账户的设置
鉴于政府预算的重要性以及预算的刚性约束,政府应采用预算会计方法来追踪政府预算的批准和执行全过程,并提供预算比较信息。政府需要在实行法定年度预算的会计主体账户体系中同时设置相互匹配的预算账户和会计账户:预算账户包括预计收入、拨款和保留支出的总分类账及明细分类账,用以详细记录和反映预算的批准和执行情况;会计账户包括收入和支出的总分类账及明细分类账,用以详细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