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8 期
总第 374 期
财会月刊(会计)
改革探索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改革探微

作  者
赵重九 陈 丽

作者单位
广州

摘  要
  财务总监,一般指企业财务负责人。我国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最早于1994年在深圳市实行。随后,全国许多省市借鉴采用了这种制度。本文所要探讨的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以下简称“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向国有企业委派履行单一财务监督职责的财务总监。本文试就该制度施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对策作一些探讨。
  一、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被委派到国有企业的财务总监,只履行与财务事项有关的监督职能,其实质是政府下派的财务监督人员,与一般意义上的财务总监有本质的区别。客观地说,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在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实际运作效果仍不够理想,未达到制度设计的预定目标。笔者认为,财务总监委派制度主要存在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