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7 期
总第 373 期
总第 373 期
财会月刊(综合)
经济与管理
【作 者】
王雪卿 左庆乐
【作者单位】
长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摘 要】
一、对劳动力的再认识
1.劳动力与一般的商品不同,与其称之为出卖,不如说是转让或出租。劳动力只是暂时性属于某个企业,劳动者在雇佣期满后就可以自由离开,不再与原企业存在任何关系。但一般商品售出后,其所有权归属购买者,购买者可对其任意支配、使用或处理。
2.工资是劳动力价值的货币表现,劳动力价值不仅包括生活资料价值,还包括剩余价值。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到,劳动力价值就是劳动者维持劳动力所需生活资料的价值。但现实情况表明,劳动者通过出售劳动力所获得的工资,不仅获得了再生产劳动力的物质补偿等,还出现了节余,劳动力的再生产呈现出扩大再生产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