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7 期
总第 373 期
总第 373 期
财会月刊(综合)
经济与管理
【作 者】
杨瑞平
【作者单位】
山西财经大学
【摘 要】
从近年来发生的企业“一把手”贪污舞弊案件来看,内部控制失效,特别是授权批准控制失控是引发这些案件的重要原因。授权批准控制是内部控制的方式之一,指企业的任何经济业务都必须事先得到授权批准,否则就不能办理。它能使经济业务得到事前控制,做到防患于未然。按照主体的不同,授权批准控制可以分为个人授权和集体授权两种。授权批准控制能否有效进行,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企业能否正确处理好个人授权与集体授权的关系。所谓个人授权,是指负责财务支出审批的人员,根据自己拥有的审批权限,独立地对有关财务支出进行审批的授权制度;所谓集体授权,是指有权参加财务支出审批的人员,通过召开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议,对有关财务支出进行审批的授权制度。
个人授权具有效率较高、责任明确等优点。但是,如果相关制衡措施不到位、不得力,个人授权就会形成权力失控,极易产生贪污舞弊和腐败犯罪行为;如果被授权者品德不好、业务素质不高,就可能导致个人授权产生决策失误或个人授权流于形式,从而会降低授权控制的质量和效率。因此,个人授权应当被限制在日常零星开支的审批方面。集体授权具有权威性,质量较高。但是,集体授权成本比较高,效率比较低,不能随时进行,且容易形成相互牵制,不利于明确审批责任,从而也可能影响审批质量。因此,集体授权应当主要用于预算内的重大开支和预算外开支的审批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