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10 期
总第 382 期
总第 382 期
财会月刊(综合)
业务与技术
【作 者】
柳 皓 刘 源
【作者单位】
复旦大学 山东经济学院
【摘 要】
我国关于企业合并的会计准则至今尚未出台,其还存在许多引发争论的问题,而负商誉的会计处理方法就是诸多争端之一。
1.负商誉的性质。关于负商誉的产生,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1)徐泓等认为,负商誉是购买企业的自创商誉。
(2)李晓玲认为,负商誉的产生有三方面原因:①购买企业承担被购企业的隐性成本,这些隐性成本会导致未来经济资源流出;②各被购企业经营不善,连年亏损,即将倒闭,企业则宁愿以低于公允市价的价格将其出售,以求得比继续经营和破产更有利的结果;③社会经济发展特殊阶段的一种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