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10 期
总第 382 期
财会月刊(综合)
业务与技术
权益法下股权投资差额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处理

作  者
赵培花

作者单位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摘  要
      一、权益法下股权投资差额的几种处理情形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次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分别按借方或贷方进行摊销或者计入资本公积的,由于追加投资产生新的股权投资差额(包括借方或贷方差额),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根据《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简称《解答(四)》]的规定,企业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初次投资与追加投资时都为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应根据初次投资与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分别按规定的年限摊销。如果追加投资时所形成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金额较小,则可将其并入原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按剩余年限一并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