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9 期
总第 413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解析

作  者
生育新 胡志军

作者单位
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 中国包装进出口天津公司

摘  要
   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企业合并分为两类,即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在我国,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主要集中在企业集团内部,如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等。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具有以下特点:①从最终实施控制方——母公司的角度来看,其所能够实施控制的净资产或者是其权益的价值没有发生变化,原则上应保持其账面价值不变;②该类合并发生于关联方之间,交易作价在一定程度上不会完全公允,也很难以双方议定的价格作为核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