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5 期
总第 403 期
财会月刊(综合)
财税与金融
建立税务先例制度遏制税收自由裁量权滥用

作  者
杨黎明

作者单位
山东工商学院

摘  要

      【摘要】税务先例制度有助于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正确地运用法律,规范其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本文从建立原则、制定程序、运行保障等方面探讨了如何建立税务先例制度。
  【关键词】税收   先例制度   自由裁量权

      税务先例制度是指在我国成文法法律规范缺位或内容含糊的情况下,国家税务总局经过严格的选择和审批手续,赋予一些案例以规范性文件的职能,使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税务管理、税务稽查和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得以内部援引和参照。实行这一制度,可以弥补成文法的不足,为税收立法积累经验。在案情与先例基本相同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不能做出与先例不同的处理决定,这种遵循先例的做法会提高税务执法的精确度和可比度,从而促进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行使,从根本上遏制自由裁量权的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