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5 期
总第 401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关于增值税征管的几点建议

作  者
刘生明

作者单位
浙江义乌金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摘  要
  一、关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建议
      将那些与货物交易有密切联系的服务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并最终将农业一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结合我国国情,应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将增值税课征范围延伸到整个工业生产流通及大部分服务领域,使我国的增值税形成一个完整的课征体系,把那些与货物交易密切相关的服务业划入增值税征收范围,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代理业、仓储业、租赁业以及广告业等;将那些与货物交易关系不密切的服务业(金融、保险、咨询业等)课征营业税,既要沿用简便易行的课征办法,又不破坏增值税的运作机制,以达到税收征管的科学、高效。关于农业问题,由于农业的特殊性,加之我国农业的现状及地位,解决农业(农产品)问题不宜操之过急。可采取农村改革的成功做法,结合农业税的改革,坚持稳妥试点、政策引导、农民自愿的方针。当我国农业生产商品化、社会化和资本有机构成达到一定程度时,首先选择那些已形成现代化规模、商品化程度较高的农场或农工商联合公司等进行示范改革,最终将农业(农产品)整体划入增值税征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