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2006年 第 09 期
总第 414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对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思考

作  者
钱静芳

作者单位
上海杉达学院

摘  要

  【摘要】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对其进行改革势在必行。本文在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几点改革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税制模式   起征点   税收征管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我国自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虽对税法进行过多次修改,但从目前情况来看,个人所得税法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针对此问题,笔者谈几点看法。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
  1.税收执法受地方政府影响。税法是以行政执法为主的法律,某些地方政府以发展地方经济和吸引人才为借口,擅自越权颁布违反国家统一税法精神的税收优惠政策,如私自提高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额或擅自扩大免税项目,造成国家税收流失。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采用的分项计征的方式亟须改进。由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仅仅只对工薪阶层有效(其个人所得税征收额占个人所得税征收总额70%以上),而某些应征的税无法征收,这除了与工薪阶层和知识分子纳税意识较强有关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工薪收入较严格地实行代扣代缴制,逃税可能性较小。目前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普遍不强,大多数纳税人对履行纳税义务表现得较为被动和淡漠,普遍存在着不催不缴、不查不缴、能拖则拖、能瞒则瞒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