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5 期
总第 401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解析

作  者
师永 秦永虎

作者单位
太原铁路局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摘  要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新准则”)。新准则较2001年11月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旧准则”),在体系结构和内容表述上都有较大变化。
  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新准则共有6章25条,分为总则、确认、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处置和披露。
  1.总则。明确了新准则的制定原则和适用范围,规定适用范围不包括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和生产性生物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