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5 期
总第 401 期
总第 401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
【摘 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第三条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第四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债务豁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二)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