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8 期
总第 412 期
总第 412 期
财会月刊(综合)
财税与金融
【作 者】
张 华 黄勇泉
【作者单位】
武汉行政学院 武汉市财政局
【摘 要】
【摘要】随着《政府采购法》的颁布施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已全面启动。本文针对我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运行现状及存在的不足,提出构建我国政府采购监督的权威领导机构、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体制的一种新思路。
【关键词】政府采购 监督 执行力度
政府采购制度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对购买性支出的使用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财政资金分配的合理化也会产生积极影响。但是,政府采购行为本身也可能滋生腐败,因此,全面、规范的监督是政府采购制度有效实施的根本保证,尽快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是强化我国财政支出管理的客观需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必然选择。
一、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监督存在的不足
1.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法规体系不完善。其主要表现在政府采购的一些具体制度设计存在缺陷。比如与《政府采购法》相配套的实施细则至今尚未出台,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法》的具体实施;又如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不完善,从而导致《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的关系界定不清。可见,政府采购相关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采购人的诚信体系也存在很大的问题,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并没有形成完善而有效的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