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11 期
总第 421 期
总第 421 期
财会月刊(综合)
改革与发展
【作 者】
任海云 王梅梅
【作者单位】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延安大学
【摘 要】
【摘要】本文借鉴其他学者的研究成果,将股东、经营者、职工、债权人、政府、供应商和消费者七个主体界定为企业的主要利益相关者,从显性契约利益及隐性契约利益两个角度分别分析了他们在企业中的利益要求,并指明了各种显性利益的保障契约。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 利益 契约
利益相关者理论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是在对美、英等国奉行“股东至上”公司治理实践的质疑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核心,就是通过企业内的正式制度安排来确保每个产权主体具有平等参与企业所有权分配的机会,同时靠相互监督的机制来制衡各产权主体的行为。笔者认为,在研究利益相关者治理问题时,明确各利益相关者在企业中的具体利益要求至关重要。因为只有明确了各利益相关者在企业中的具体利益要求及受保障程度,才能采取适当的方式对利益受损的利益相关者进行保护,这样才能确保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得以真正实现。基于此,本文对我国企业主要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作以下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