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10 期
总第 418 期
财会月刊(综合)
财税与金融
省管县(市)财政体制改革的利弊剖析

作  者
袁淑清 包忠明

作者单位
吉林白城市行政学院

摘  要

      【摘要】推行省管县(市)财政体制改革会产生诸多正面效应,但也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因此在实行省管县(市)财政体制改革的同时,还需要推进与之配套的行政体制等方面的改革。
  【关键词】省管县(市)   财政体制   欠发达地区

      自2004年以来,湖北、江西、河南、山东等省先后将一部分归属于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和社会管理权直接赋予县(市),在财政体制方面实行了省管县(市)制度,即由原来的省管市、市管县的财政体制改为省直接管县(市)的财政体制。2005年7月,吉林省也开始推行省管县(市)财政体制改革。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吉林省,尤其是该省的西部地区,由于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的限制,地方经济发展一直比较缓慢,多个县(市)都较贫困。分析此类地区推行财政体制改革的正负效应,具有典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