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4 期
总第 398 期
总第 398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参考资料
【作 者】
王雄元
【作者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摘 要】
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是两个既对立又统一的概念,如何解决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之间的冲突是资本市场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一方面,证券监管部门和投资者需要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但信息披露如同一把双刃剑,在保障投资者获得充分、及时、公开信息的同时也可能泄露上市公司的商业秘密并最终危及投资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为保持竞争优势,上市公司有保护商业秘密的需求,因此往往不愿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而商业秘密保护也是一把双刃剑,在保护上市公司自身利益的同时又有可能削弱信息披露的深度和广度。但若以商业秘密保护为由拒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以信息披露为由忽视对上市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又将直接动摇资本市场赖以生存的基础。因此,合理把握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度,对保护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的利益以及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行至关重要。本文意图辨析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关系,以为上市公司更好地披露信息和保护商业秘密拓展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