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2 期
总第 394 期
总第 394 期
财会月刊(综合)
财税与金融
【作 者】
田志莹
【作者单位】
山东工商学院
【摘 要】
据保守估计,迄今为止,在我国企业累计签发的十几亿元的商业汇票中,八成以上是银行承兑汇票,其中融资性票据所涉及到的金额占到开票总额的1/3以上。也就是说,在我国的票据市场中,尽管法律不允许,但融资性票据仍然是存在的。
然而,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票据市场中票据的融资功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票据融资在整个社会融资中所占的比重还比较低。
一、票据的融资功能
票据的融资功能是票据最原始的功能,票据融资也是企业最原始的融资行为。企业在流通手段不足时,可以通过签发商业票据创造信用流通工具,这种融资实际上是一种无抵押担保的借款。企业通过这种方式筹集资金,其成本要低于从银行借款的成本,而且由于商业票据能够提供比短期国库券更高的收益,因此投资者更愿意购买。发行商业票据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短期资金的需求,如支付税金、工资等。随着发行技术的改进,越来越多的商业票据被用来为长期工程项目提供资金融通。这种票据的发行可以没有任何贸易背景,仅凭公司信誉签发,是一种纯粹的债务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