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2 期
总第 392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审计园地
注册会计师行业质量监督导向问题研究

作  者
韩晓梅

作者单位
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  要
      在经历了安然、世通案的冲击之后,美国政府以《萨班斯—奥克斯莱法案》(以下简称《萨班斯法案》)的颁布实施为标志,开始了改革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探索。由根据该法案所设立的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PCAOB)来负责监管执行公众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如此一来,PCAOB选择何种审计质量监管模式来完成其监督使命,就成为审计职业界和广大投资者所共同关注的问题。本文就此问题作以下分析。
  一、PCAOB的职责是指导还是监督
  美国注重自由市场经济,纯粹行业自律模式被准政府监管模式所取代,由此说明政府作为一个独立、权威的外部监管机构所发挥的监督作用对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运作是必不可少的。PCAOB主席William J.McDonough指出,PCAOB的工作就是以富有建设性的方式提供指导,并在必要时扮演一名严格的监督者以保护公众利益。当然,任何一个监管机构的职责都是指导和监督兼而有之。但是,如果PCAOB试图在两者之间寻求平衡,就可能会把自己置于一个矛盾的位置:既是守护神又是监管者,既是教练员又是裁判。因此,明确指导和严格监管两者孰轻孰重,对于PCAOB职责的有效履行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