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2 期
总第 392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审计园地
从审计聘任机制看审计质量问题

作  者
张飞龙 吕成华

作者单位
南开大学商学院

摘  要
      国家审计署最新公布的《2005年第4号审计结果公告》显示,在对16家具有上市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质量检查中,竟有14家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的财务会计信息虚假值近10亿元人民币。由此,我们不得不对我国的审计质量再次进行研究。从制度框架设定基础来看,独立审计事项均由董事会决定,管理人员没有能力对注册会计师产生任何影响,注册会计师能够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但在我国,由于上市公司大多数都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国有股占绝对控股地位,所有者终极代表人缺位,公司管理当局实际上控制着注册会计师的聘任、审计费用的支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权。要想从根本上提高我国的审计质量、解决审计问题,必须对现有的审计聘任机制进行探讨。
  一、现行审计聘任机制的缺陷
  在我国现行的审计聘任机制下,上市公司聘请注册会计师要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但是在目前我国国有股一股独大的情况下,审计聘任的决策权实际上掌握在公司管理当局的手中,公司的管理人员既是审计委托人又是被审计人,注册会计师实际上在管理当局的聘任下进行审计,这与独立审计所要求的注册会计师必须保持超然的独立性相违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