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17 期
总第 549 期
总第 549 期
财会月刊(中)
财税与金融
【作 者】
衣光臻
【作者单位】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摘 要】
【摘要】本文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简要阐述了企业向自然人借款利息的财税处理及需注意的事项。
【关键词】企业向自然人借款 借款利息 财税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其中,借款利息,是指企业向其他组织、个人借用资金而支付的利息,包括企业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资金发生的利息、发行公司债券产生的利息等。本文就企业向自然人借款利息支出的财税处理加以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