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7 期
总第 407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学术交流
试论会计主体

作  者
刘承智

作者单位
湖南邵阳学院

摘  要

   【摘要】基于哲学认识论的观点,企业不是真正的会计主体;会计主体应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与技能,直接对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价值运动进行反映和控制的“会计人”。在会计活动过程中“会计人”与其他主体之间是一种平等的主体间性关系。
  【关键词】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性   主体间性   企业

  会计作为一门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以其自身用语的严密性和规范性而著称。伴随世界经济的发展,会计的学术地位和职业地位不断提高,会计人的主体意识也逐渐觉醒。传统观点认为,会计主体是“企业”,笔者对此有不同看法。对于“会计主体”这一概念的科学求证和认知,将有助于推动我国会计学科的健康发展和会计事业的繁荣。
  一、会计主体的哲学思考
  在哲学认识论中,主体是表示人与外部世界活动关系的观念,是指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人。这里所说的人,不是抽象的自然人,而是指以社会联系存在的社会人。其属性及主要特征表现为:?淤能动性。主体是具有能动性的、创造性的,并能根据自身的需要对客观世界进行变革的发动者和承担者。?于社会性。主体在对客体进行变革时,与社会结成了广泛的联系(社会关系),因而吸取了社会所赋予的品格和力量。?盂实践性。只有进入实践活动的事物,方能构成主、客体关系;否则,主、客体只是各自孤立、互不相干的个别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