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09 期
总第 451 期
财会月刊(综合)
审计与CPA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模式研究

作  者
陈建萍 朱朝晖

作者单位
浙江工商大学 杭州 310012

摘  要

  【摘要】本文首先介绍了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特殊性,然后对现有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模式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农村经济监察中心审计模式。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审计   模式   农村经济监察中心

  一、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特殊性
  1. 审计范围广但技术要求不高。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包括财务收支审计、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计、集体土地征用等突出问题专项审计,呈审计面广量大、情况复杂的特征。但由于农村集体经济中的单个单位资产规模小,相对而言业务比较单一,在财务报表、会计账目、凭证及纳税处理等方面不是很复杂,因此对审计技术的要求不太高。
  2. 双重审计客体。由于实行“村账镇管”的财务模式,使审计的客体发生了一些变化,由原来的被审计单位变为被审计单位与会计代理中心两个客体。尽管会计主体责任还是由被审计单位及其领导人承担,但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基本职能、会计档案的保管及资金的使用监督都由会计代理中心负责。这使得会计代理中心要承担部分会计责任,主要是对会计核算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代管资金及会计资料的安全性、完整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