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09 期
总第 451 期
财会月刊(综合)
业务与技术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改为成本法的账务处理浅见

作  者
湛忠灿

作者单位
湖南理工学院 湖南岳阳 414006

摘  要

    【摘要】企业之间的关系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变为控制或者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应该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账务处理的要点为结平“长期股权投资”所有明细科目余额,同时处理因为采用权益法而产生的“资本公积”的余额。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   成本法   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简称《准则》)第八条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第五条规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事实上,企业之间的关系,即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以及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相互之间可以转换。而随着企业之间的关系的转换,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也应该随之转换。本文试对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改为成本法的账务处理作一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