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08 期
总第 448 期
总第 448 期
财会月刊(综合)
审计与CPA
【作 者】
张 萍 杨淑娥(博士生导师)
【作者单位】
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 西安 710061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上海 200336
【摘 要】
【摘要】本文从行业监管角度分析了会计师事务所市场退出的主要障碍,并从切实提高监管水平、制定退出标准、遵循退出程序方面提出了逾越会计师事务所市场退出障碍的对策。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 行业监管 市场退出 障碍
证券市场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劣者淘汰、优者胜出。准入和退出是证券市场制度建设的两个方面,任何一方的薄弱都会影响证券市场的发展。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市场退出机制,提高我国中介机构的执业水平,本文从行业监管角度探析会计师事务所市场退出的障碍。
一、会计师事务所市场退出的障碍
会计师事务所市场退出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因出现阻碍继续经营的特定事项而主动终止经营或者依法强迫其终止经营的一种事实状态及法律程序。其关键问题是法人资格的终止。按其退出意愿不同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自愿型市场退出,即会计师事务所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退出申请,要求解散;另一类是强制型市场退出,包括撤销和破产两种方式。撤销是市场退出的行政程序,破产是市场退出的司法程序。强制型市场退出通常是行业监管的结果,也即行业监管对会计师事务所市场退出有直接影响。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强制型市场退出的情况很少,主要原因是行业监管效率低下,以致该退出市场的会计师事务所仍然滞留在市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