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08 期
总第 448 期
财会月刊(综合)
审计与CPA
审计委托经纪人制度探微

作  者
虢 琴 张曙红

作者单位
中国地质大学管理学院 武汉 430074

摘  要

   【摘要】本文在分析现行审计制度缺陷的基础上,提出建立审计委托经纪人制度,在被审计方设立专用存款账户,由审计委托经纪人监督它的资金流向。
  【关键词】审计委托   经纪人  可行性

  一、现行审计制度的缺陷
  1. 委托方的“缺位”导致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丧失。股份制企业中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特性决定了审计委托方本身解决不了委托方缺位的问题。众多的股东出于自身效益最大化的考虑,是很难达成统一的意见的,即使达成了一致意见,也会因为沟通协调成本太高而得不到实施。这就是股份制下所有权和经营权之间的矛盾。可见股份制固有的制度缺陷,是不可能解决审计委托人缺位的问题的。股份制的固有缺陷使得被审计方决定着会计师事务所的聘请、聘请费用的多少及报酬支付方式。既然被审计方是注册会计师的衣食父母,根据马斯洛的需求理论关于最低生存需求层次原理,注册会计师是不可能真正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