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1 期
总第 391 期
总第 391 期
财会月刊(综合)
借鉴与参考
【作 者】
孙 利 张志忠
【作者单位】
江苏苏州
【摘 要】
亏损是企业在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由于经营不当等因素形成的负的经营成果。在会计和税务不同的管理和核算要求下,两者对亏损的处理存在着较大差异,具体分析如下:
一、亏损的体现形式不同
目前的会计制度和准则中并未对亏损进行专门定义,也未对亏损的经济含义进行诠释。会计中的亏损就是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为负数时的结果。会计核算上设置“本年利润”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企业将各收入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各成本、费用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转账后如为借方余额,反映本年度累计发生的亏损,具体反映在利润表的第四项“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中。此外,对于会计核算中形成的亏损总额,如果纳税调整后有应纳税所得额,则仍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亏损总额扣除所得税费用后称为净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