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1 期
总第 389 期
总第 389 期
财会月刊(会计)
改革探索
【作 者】
于北方 周建娥
【作者单位】
江苏沙洲职业工学院 江苏张家港益鑫投资公司
【摘 要】
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引起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之间的差异
企业按照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的要求,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会导致从计提当期开始直至无形资产处置或者减值完全恢复的各期中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之间产生差异。这些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当期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的,应按超过部分确认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这表明无形资产作为一项资产,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已经下降,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将这种因能力下降而导致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据实扣除的原则。税法认为无形资产的损失并未实际发生,会计上计提的减值准备不足以作为损失实际发生的依据,只有在按税法标准认定该项无形资产实际发生减值时,其损失金额才能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计提的减值准备只能从会计利润中扣除,不得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