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03 期
总第 431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参考资料
资本公积会计核算的新旧对比

作  者
苏喜兰

作者单位
郑州

摘  要
      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新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以下简称“旧制度”)相比较,资本公积的核算发生了重大变化。本文拟对二者在会计科目设置及主要账务处理方面的差异进行分析,以期对新准则的理解和运用有所帮助。
  一、明细科目设置比较
  旧制度中设置“资本公积”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资本公积,并按不同来源设置明细科目,包括资本溢价(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
  新准则中规定,“资本公积”科目核算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也通过本科目核算。“资本公积”科目下设“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二者均设置了“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两个明细科目,但核算内容有很大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