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02 期
总第 428 期
总第 428 期
财会月刊(会计)
改革探索
【作 者】
周晓蓉
【作者单位】
长沙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摘 要】
【摘要】本文明确指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在政府预算总体下与公共预算平行的一个子系统,国资委及其下属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预算和会计科目设置应当以自身定位为依据,既满足管理需要,又与政府预算相衔接。而营运机构要落实预算必须依靠加强承资企业财务预算。
【关键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定位 营运机构 预算执行 科目设置
国务院已正式明确由国资委编制2007年中央直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这是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明晰政府双重身份、理顺政企关系、实现国有资本所有主体权责到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具有实质性作用。但在这一进程中,有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定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科目的设置、会计制度的调整以及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预算等问题还值得深入探讨。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定位
目前有观点认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该独立于政府预算体系而成为一个单独的预算体系,且公共预算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之间不得通融(即税收收支与国有资本经营收支之间不能相互挤占),其初衷是想使政府不再作为最终“埋单者”给予国有企业保底承诺,而国有企业也不再背负社会福利职责,从而把国有企业完全推上市场主体之路。但这是否行得通?笔者表示怀疑,具体原因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