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 433 期
【作 者】
江乾坤1 高素梅2 王泽霞1
【作者单位】
1.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财经学院 杭州 310018 2. 信息产业部经济运行司 北京 100804
【摘 要】
【摘要】嵌入式软件已经成为我国软件产业的主导产品,但是对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收入的核算方法尚未达成一致的认识。本文在评析比例估算法和倒扣法的基础上提出了综合比例法的核算方法。
【关键词】软件产品 销售收入 核算方法 综合比例法
嵌入式软件是指以应用为中心,编制并固化在硬件中的一类专门软件,它同硬件产品共同构成使用功能完整的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收入是指嵌入式软件随同硬件产品一起销售所应取得的收入。
据互联网数据中心(IDC)统计,目前世界范围内嵌入式软件产品产生的工业年产值已超过了1万亿美元。2005年,我国嵌入式软件产业规模达到1 061.4亿元,占我国软件产值的31.1%,同比增长41.3%,增长速度高于同期全球嵌入式软件市场的平均增速。另据赛迪顾问预测,2006 ~ 2010年,我国嵌入式软件产业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年均复合增长率将达到25.8%,到2010年将达到3 339.6亿元的规模。
为了鼓励嵌入式软件产品等高新技术产品的发展,国务院曾出台《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18号文”),给予软件产品17%的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然而,许多企业通过比例核算虚增嵌入式软件销售收入,人为地减少应交纳的增值税,从而造成了大规模的逃税现象。为了防堵税收漏洞,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年底发出通知,决定取消计算机等制造型产品嵌入式软件享受退税的优惠政策,这样新政策客观上导致了嵌入式软件企业承受的税率(17%)与之前(3%)相比增加了约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