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10 期
总第 454 期
总第 454 期
财会月刊(综合)
财税与金融
【作 者】
范东君
【作者单位】
广西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广西桂林 541004
【摘 要】
【摘要】本文考察了我国上市银行资本充足率现状,分析了我国上市银行资本不足的原因,提出了解决商业银行资本不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上市银行 资本充足率 核心资本 附属资本
2004年6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了最新资本监管框架协议,要求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及银行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比不得低于8%,核心资产充足率不得低于4%,各国银行业监管机构将监管重点逐步转移到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上来,资本是否充足成为衡量商业银行风险大小最基本的指标。我国银监会同年颁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在2007年1月1日前达到规定的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要求是保证商业银行经营安全性和稳健性的指标,有利于制约商业银行的违规规模扩张,也是对我国传统商业银行粗放式扩张的一种挑战。但对资本管理的太紧会导致信贷供给的减少,引起生产性投资的下降,在一些情况下甚至可能强化系统风险。